一、财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有哪些规定
在法定继承过程当中,财产继承人的顺序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首要考虑的应为合法配偶、继子女以及双方存在抚养事实的继父母等人,这些人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内。而子女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此外,父母则包含了生父母、养父母及其共同存在抚养关联的继父母等人。在遗嘱生效(或法定继承情形下)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关权益,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行使继承权;若首次顺序的继承人皆无法达到继承标准或者全部放弃继承的话,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意思
有关财产传承的问题中,探讨的继承人顺序即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来明确指定各个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优先次序。我国关于法定继承层面,首先应当考虑到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居于其后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主要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亲人。当遗产正式开始分配时,将优先让位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除非前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灭失或者放弃继承权,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方可获得应有的权益。在此所提及的子女范畴涵盖了婚生子嗣、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存在抚养联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具体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联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有哪些要求
依据相关司法法规,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财产合法继承人的排列优先次序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被列为首要级别的继承人。
其中,子女的范畴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包含了亲生父母、养父母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则被归类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对于遗产的继承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中,配偶、继子女(含抚养关系继父母)为第一顺位,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养及共同抚养的继父母。遗嘱优先,无则第一顺位先继承,不满足条件或放弃则由第二顺位继承。